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通过近几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案例来看,不满12岁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穿行、不遵守信号灯、电动车随意调头、不走非机动车道、学生在马路中间玩耍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是造成伤害的主要方面,而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监管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意识淡薄是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另一方面。其次便是机动车驾驶员遇行人横穿马路不停车避让,争抢超速行驶所致。 一、学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详情]
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应目前的体制,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和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电力...[详情]
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司长李如生30日说,住建部紧急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李如生说,3月25日至27日,短短3天时间,在广东、河北、安徽、湖北发生了四起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他说,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李如生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总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还时有发生;有的工程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及报建等任何手续就进行施工,也没...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然违法瞒报,造成二次伤害,佰佰安全网专注劳动安全知识的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年的瞒报事件,希望能引起各部门的注意。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详情]
据衡水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5日通报,4月25日上午7点20分,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公安、安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事故调查。据了解,涉事工地系衡水友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翡翠华庭建设项目。河北项目网显示,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大庆路以北、问津北大街以东的地区,投资总额2亿5000万元,...[详情]
8月10日23时许,京昆高速公路陕西安康境内秦岭一号隧道发生大客车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详情]
泸西县委6个督查考评组分别对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8个乡镇、24家部门和14家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消防安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