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导致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5种方式进行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营养师季晓芬说,虚假宣传是保健品行业的突出问题。保健品...
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属于侵犯肖像权: 照片用于广告宣构成侵权,可以起诉索取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详情]
1、莫道行车易,违章难平安 2、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3、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4、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5、支线让干线,抢行起祸端 6、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7、醉人驾车,易成罪人 8、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9、国法如山,逃逸必捉 10、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11、酒后驾车,生命打折 12、遵守交规,储蓄安全 ...[详情]
中小学生天好奇心强,易接受新鲜事物,通过对他们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就能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逐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详情]
要想交通安全就要努力做到政府严格执法、社会组织自律和公民自觉守法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详情]
为规范公益广告管理,扩大公益广告影响力,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5日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媒体单位等发布公益广告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 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含)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价值导向...
继高晓松、王志文后,郎永淳再次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句示范给公众,也算是一次温习吧。 据报道,记者10月27日获悉,前央视名嘴郎永淳因涉嫌醉驾,在北京朝阳区被抓。据悉,郎永淳在检察环节已认罪认罚,现已被起诉至法院。而在10月12日播出的《创客英雄会》节目中,郎永淳还担任主持人,他自称创业者,并提到“创业真是九死一生”。创业是九死一生,醉驾更是“九死一生”。其实,酒驾被抓...[详情]
昨天下午,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策划制作的5集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片“让生命无憾”在民族剧院首映。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他们面向社会推出的首个针对私家车驾驶人的国民交通安全系列公益宣传教育片。 与往常公益宣传片温馨提示的风格不同,此次发布的宣传片用写实的方式真实再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揭示交通事故的无情和惨痛后果,以此让公众切身体会到在车祸面前生命的脆弱...[详情]
最近,北京顺义一楼盘为了吸引眼球,将小广告制成交通罚单的模样贴在车主的车上。不仔细看,这张假罚单几乎可以以假乱真。...[详情]
在民族朝阳路口,这种共同遵守交规的“阵势”,对学生有很好的示范作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