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二、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快捷、便利,保证旅客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持良好的候船条件和环境。 第四、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热情为顾客服务。 4.从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营业、验收、保管、养护的工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配备...[详情]
5月29日下午,在湖北省大冶市城西路余家湾一废品回收站工作的曹师傅突然发现自己回收的废旧机器突然冒出火焰,发现火情的曹师傅连忙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发现现场火势越来越大,紧急之下,曹师傅拔打了119报警电话。5月29日16时39分,大冶市消防救援中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大冶市城西路余家湾一废品回收站突发大火,情况十分危急。接到报警后,大冶市消防救援中队立即派出两辆水罐消防车和12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救援。16时45分,在距离起火位置一公里远的地方,消防队员们就看到了滚滚黑烟,到达现场后,消防队员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起火处中有许多废旧的铁皮、电器和轮胎等物品,且起火点旁还堆积有...
2017年8月16日,绿园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五批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该区迅速行动,现场查实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反映的废品收购站环境污染问题,并给予取缔处理。位于绿园区基隆中街北侧高铁桥下的3个废品收购站,由于随意堆放废品散发异味,污染周边空气环境。接到信访投诉案件后,绿园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带领相关部门和各属地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经查,3个废品收购站均无营业执照...[详情]
2016年6月8日上午9点多,镇海骆驼街道清水湖村一废旧物资回收点内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事发后,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事故发生在一个大约100多平米的废品收购站,是铁皮钢架结构,外面的蓝色铁皮已经被熏黑了。回收站大门紧闭,门外站着十多位特警。回收站门口还停着一辆小货车,车上装载着数十个类似氧气瓶的罐子。透过门缝可以发现,回收站内堆放着大量杂物,有铁块、钢条、废...[详情]
与此同时,上海将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详情]
《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将依法受到处罚外,每月须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