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实际划定时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条例对不同情况下的划定程序和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在铁路用地能满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的情况下,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铁路征地时,地方政府已对铁路用地进行了审批,对铁路建设用地及安全保护的需要已经审核同意。在地方政府已经批准的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可以不再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划定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不仅破坏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而且容易腐蚀铁路钢轨道床、信号通信设施,造成路基病害和桥梁淤堵,成为干扰铁路行车的因素之一,必须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这里所称“排污”,既包括固体废弃物,也包括液体废弃物;...[详情]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原标题:《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下午表决 超标电动车超期上路拟罚1000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坚持上路行驶,有可能扣车并处以1000元罚款。在经过了三次审议后,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表决。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上路可先扣车记者了解到,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登记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合规的将发放行驶证和号牌。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则将发放临时标识,给予3年过渡期。一旦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表决通过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李伟讲话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9月28日闭幕,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讲话。上午的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卢彦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及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下午的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详情]
■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本市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企业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决定,昨天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详情]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霸座”...[详情]
出台条例将最大协调好出租车企业和互联网的利益,让出租车走向正确轨道。首先要明确出租车定位,第二要总体控制,第三要对价格管控,第四要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