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范围包括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详情]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那么,交通安全事故赔偿分类呢?佰佰安全网和您一起来看一下!...[详情]
安全生产不仅是喊口号、发文件,更是要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徽省霍邱县境内某矿业公司在作业中,因未对操作工培训上岗、阻车器失灵等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该公司负责人刘洋(化名)被追责。日前,霍邱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刘洋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3月14日6时许,陕西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在承包安徽A矿业集团二采区铁矿石开采生产期间,3号副井推车工李某某未经培训上岗,工作中连车带人坠入井下身亡,并砸中井下145米水平处的罐笼,致罐笼内工人冷某受伤,陈某、张某坠入井下身亡。刘洋系陕西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经理,负责承包的安徽A矿业集团公...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然违法瞒报,造成二次伤害,佰佰安全网专注劳动安全知识的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年的瞒报事件,希望能引起各部门的注意。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详情]
安徽铜陵发生一起矿山安全事故 致2人死亡1人失联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1日消息,2020年6月30日17时左右,安徽省铜陵市金泉铅锌矿2名职工在进入井下排水作业时晕倒,铜陵有色矿山救护队于当日18时34分搜救出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在搜救过程中,1名救护队员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目前,仍有1名工人被困井下失联,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
发生车祸,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一旦发生了,最关心的莫过于赔偿的问题。在车祸赔偿中,有车主会以自己买了保险为由,让受害人找保险公司...[详情]
近日,随着广州一名女乘客凌晨乘坐专车,遭男司机侵犯的消息报道开来,专车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再受质疑。营运车辆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交通服务,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