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第一,乘客乘坐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就有了事实上的客运运输合同的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与出租车是否为黑车无关,而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意外,乘客可以追究出租车司机的责任,也就是说,乘客只要认准出租车司机,无论他是否是第一责任人,都可以找他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乘客乘坐出租车受伤,是司机侵害了乘客的人身权利以及精神损害,乘客也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 ...[详情]
“假出租“的外延十分宽泛,没有营运证的车上路从事营运都可判定为“假出租“。那么,哪类人容易被假出租骗那 ?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详情]
今日13点40分,郑州交警三大队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起出租车与警车事故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 11月28日09时10分许,一辆出租车(豫ATF790)和一辆警车(豫A5316警)在淮南街政通路南侧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员郭某芹驾车沿淮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淮南街政通路南20米处时,为超越一辆洒水车越过道路中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警车发生事故,造成双方驾驶员及出租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伤者已经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出租车驾驶员郭某芹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近日,金华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东阳市万盛北街的一家出租房时发现,该出租房不仅卫生状况较差,而且还存在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电线私拉乱接、在通道上随意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问题。后经检查了解,该出租房是一栋5层高的自建民房,第二、四、五层用于出租,共设有10多个房间。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出租房楼道里、房间外堆满了木板、纸箱等易燃物,对外出租的楼层也并未按规定配备两只灭火器,存在较大...[详情]
11月13日凌晨2时许,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上村村前路一民房发生火灾,两名被困群众用湿毛巾捂鼻在二楼窗边求救。幸好,消防员及时赶到顺利将其救下。 据广州消防通报,11月13日凌晨2时40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沙区大岗镇上村村前路一民房发生火灾,二楼有两人被困,急需救援。接警后,黄阁消防中队火速赶往现场。途中,经与报警人联系得知,事故现场为出租屋一楼着火,主要燃烧物为沙发...[详情]
1月2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召开全国消防会议上强调,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断优化消防力量结构,紧紧依靠群众依靠基层,...[详情]
该大队借助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和社区消防宣传监督员等的力量,为空巢老人制定消防安全“身份证”,建立安全档案,“量身定做”个性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