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发生在广东、四川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被告人黎景全和孙伟铭被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最高...
第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它的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者,必须是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对自然人进行侮辱,法人或者社会团体则不构成本罪的对象。 第二,侮辱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必须要受害人亲自到法院自诉,那么法院才会根据情节的轻重,证据的齐全等各方面来综合判断是否应予以立案,而受害人如果被恐吓或者被惊吓过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检...[详情]
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那么...[详情]
《刑法修正案(九)》今天开始实施,那么它会对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佰佰安全网为解读:NO.1九项罪名可以免死 NO.2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关键词】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要点】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详情]
近日,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引起热烈关注和争论,一方质疑法院判决机械无情,认为被告人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死者死有余辜,一方则赞成法院判决保持了司法理性,没有受到狂热的舆论影响和左右,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这个案件的争论,再次表明我国刑法中责任阻却事由和违法阻却事由严重不足,刑事司法出罪机制严重匮乏。以目前刑法规定看,被告人行为似有防卫过当之嫌,但从期待可能性角度看,则结论是非常清晰的:被...[详情]
2015年11月1日起,在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有关考试的罪名。同年12月,就有一名“驾考枪手”被警方逮捕。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详情]
8月10日,网上一则《狼塔在哭泣,天山在哭泣,请不要把黑手伸向雪莲花》的帖子,引起了户外徒步爱好者与环保人士的强烈反响。近日,警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