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的赔偿标准: 如果酒店方存在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我们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餐馆应做到一下几方面: 建议在顾客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把顾客的安委放在第一位,并积极的陪同治疗。这往往是协商解决问...
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负责赔偿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详情]
客人餐馆就餐被烫伤餐馆承担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馆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的,因此对于客人在饭店就餐时被烫伤,饭店方应承担责任。 ...[详情]
饭店业只有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标准,才能把服务事故的发生解决在客人消费服务产品之前。 那么,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承担责任吗 ?下面佰佰安...[详情]
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焦躁极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为了让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将来每个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范女士起诉到了慈溪法院。年幼时父母未履行抚养的义务,成年了子女就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昨天,慈溪法院给出了答案。身体每况愈下希望两个女儿承担费用范女士离过两次婚,生育的两个女儿皆已成家立业,但她俩都断然拒绝赡养母亲。原来,范女士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名芳美(化名)。7年后,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之后,范女士改嫁第二任丈夫,婚后生育了...
重庆市的姜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本该为家庭带来快乐的海外旅游,却因乘船时不幸摔伤,使自己落下八级伤残。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某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处该旅行社对姜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共计22万余元。2013年4月,姜先生与妻子参加重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赴泰国普吉岛旅游。行程第三天,导游安排姜先生和旅行团其他成员一起乘坐一艘小型快艇从外海岛屿返回...[详情]
丈夫将钱借给他人,妻子要账时与欠债者发生争执,为出气,欠债者的朋友打砸受害人所开小餐馆。...[详情]
袁师傅在嘉兴海盐开了个餐馆,他说这才一年不到,一个大妈已经逼他报警五次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