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详情]
第一,随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的,就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为姓名拥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改名或者使用自己的姓名,正当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为己用亦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姓名权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营利性的活动,或者营利性的语言发布等等。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也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冒用是指顶替别人的...[详情]
网络著作也经常的给人侵权,那么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呢?我们的小编在文中为您介绍一下。...[详情]
我们都知道,侵犯作者的著作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哪些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呢?...[详情]
习近平主席对互联网的重视,既有现实考虑,又有战略考量。那么在他心中,对建设网络强国有哪些看法?“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于互联网,习近平首先看到了它的重大影响力,我国已经身处互联网的大潮之中,如何使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惠及全国人民,让全人类共享,是习近平这几年一直在考虑的问题之一。他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
从29日举行的中国手机网络安全高峰论坛上获悉,国家安全标准委已对安全手机标准立项,意在研究制定手机安全标准,其中将包括关键硬件、软件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系统安全等级,APP权限限定等。据经济参考报8月30日消息,业内人士表示,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正在强化,使用手机上网比例明显增加,但因发展时间较短,快速扩张的手机网络成为蠕虫病毒等恶意程序的入侵目标。在此背景下,手机网...[详情]
2015年5月21日,江苏省国家安全厅通报近期破获的3起反间谍案件,其中两人只有初中文化,另一个人还有诈骗前科,均是通过网络跟国外的间谍联系提供情报。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提醒公众,平时要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1985年出生的吴某是初中文化,在苏州打工期间,曾在国内各大兼职、招聘网站发布了求职简历,后来被境外间谍...[详情]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河北网民张某某涉嫌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变造伪造国家安全机关印章、公文,在微信群中散播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详情]
瑞典外长玛戈特•瓦尔斯特伦25日表示,中国政府已释放1月初因被控“威胁中国国家安全”而在北京被捕的瑞典公民彼得•达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