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人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详情]
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详情]
在家装过程中,安装卫浴产品是最末尾的一个步骤。如果在这个环节出了差错,无疑将非常影响心情。所以,挑选好卫浴产品非常重要。经营者生产销...[详情]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即需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那么信息安全产品排名新鲜出炉...[详情]
假装送快递、假装找人……被查公司老板接连派亲信打探消息,不想被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一一识破,亲信们的供述也成为破案的关键。近日,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农药犯罪团伙。 6月26日13时许,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接柳林工商所报警,在例行检查时,花园路上一家公司有人拒不配合检查、妨碍执行公务。接到报警后,指导员黄坤、民警侯继武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公司已是人去楼空。指导员黄坤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感觉该公司肯定存在违法经营问题,随即就地对该农药销售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的17种样品冒用他人证件号,即为假冒伪劣产品。 民警正在检查的时候,心存侥幸的老板...
未办理任何相关证件,且在无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从上家购买三无胶囊和包装标签,伙同妹妹、妹夫在租住的房屋内自行分装治疗冠心病的益安宁药和一些保健品,再通过淘宝网对外出售。近日,瑶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2014年在淘宝注册了一家“禾信维康旗舰店”卖禾信维康牌保健品,2017年3月在瑶海区租了一套房子继续卖保健品。2018年3月后,...[详情]
未经批准且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委托生产并销售保健品,且宣称能治“三高”及胃病、结石等,被食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记者7月25日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冯某某、郭某某等22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作出一审宣判,对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处四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4月27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冯某某、郭某某夫妇成立某药...[详情]
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昨天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除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其所生产...[详情]
6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称,即日起停止生产使用酮康唑口服剂,原因该类药品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并在7月30日前确保以上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