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可以从学校、老师、学生三个方面追究责任,首先,学校作为主体单位,负有管理、教育、防范的责任和义务,其次,老师作为主体责任人,负有监护和教育校园内学生的主要责任主体,最后,学生是作为责任的客体,但要负次要责任。所以发生踩踏事件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虑。 踩踏事故会引起哪些严重后果? 人们在惊慌意识中是只顾着自己安危,所以在踩踏事件中人们一带摔倒就会被惊慌的人们踩踏过去,而且踩踏过去的人根本不知道踩踏到你什么部位,比如踩踏到要命的部位呢,还有被踩踏人的身体能力。 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在于拥挤的人群重力或推力叠加。如果有十来个人推挤或压倒在一个人身上,其产生的...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详情]
学校安全工作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正...[详情]
近期,一种伴有水果味的“电子烟”出现在小学校园中“流行”,轻轻一吸,“烟头”亮起红灯,立刻就可吞云吐雾。显然这不是学校和家长所提倡的。让家长们担忧的是,“吸烟”——这种明显不符合小学生身份和生理心理年龄的行为,竟然会在校园里大行其道。家长们也不得不反思,到底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家庭教育缺位严重。“电子烟”能在小学生之间流行,究其原因,一来是这些“电子烟”价格相对较低,二来销售渠道极其畅通,校园周边的小卖部、文具店随处可见,有钱就能买到,太方便了;再者相关部门和学校也监管缺位,既没有扼住源头,也没能在校园内部清查,导致小学生们习以为常;最后当然是小朋友们之间猎奇、攀比的心态...
2015年6月2日,教育部发布,为确保2015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高考安全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高考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健全高考...[详情]
关于西昌一中学校内发生女生坠楼身亡数日后仍未得到校方妥善处置事件我方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妥善解决的。 汇 报 材 料尊敬的凉山州教育局领导:我们是西昌一中高二(5)班学生张雪莎的亲属,我们的孩子张雪莎于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时54分许(午休结束时间)在西昌一中女生宿舍楼6楼不幸坠楼致重伤,后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3日15时许离世,现陈尸西昌...[详情]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29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绝不意味着防控工作标准降低、防控力度减弱,而是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详情]
4月16日,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的山东雅博教育培训学校发生一起命案,学校两名教员在控制一名13岁学生的过程中致该学生窒息死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