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遏制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预防和减少灾害,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使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学校各科室 二、主要任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三、原则 排除隐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确保师生安全。 四、管理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l、造成师生人身死亡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2、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
1964年,排球运动首次亮相日本东京奥运会赛场,然而还是有很对人对排球规则存在着疑问的,下面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关于排球裁判是如何分...[详情]
过街天桥确实给人们带来不少的便利,那么过街天桥的管理养护责任有谁来担任呢?下面佰佰安全网来告诉你答案。 ...[详情]
日前,永川区凤凰湖派出所抓获一个7人盗窃团伙。团伙老大雷某纠集张某等6名失学、辍学青少年,专门深夜盗窃摩托车、电瓶车等财物。6月20日凌晨,永川某商圈苹果专卖店被盗,苹果手机、ipad共计16部消失不见,价值6万余元。员工连忙报警求助。警方立即奔赴现场勘查,调取店内监控录像。监控清晰地还原了小偷作案场景,两人盗取财物,一人在外望风。专卖店及周边商店员工均反映并不认识这三人。民警扩大周边监控范围继续搜索,在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上,发现三人偷盗完后,往荣昌方向逃窜。民警立即与荣昌警方取得联系,经荣昌警方辨认,当场确认其中一名盗窃人员为游某(化名,男,15岁,荣昌人),此人因盗窃电...
2017年9月12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的网络诈骗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对朱某鸿、曾某升、曾某煌等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对3名主犯依法给予了严厉打击,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12人分工作案,冒充客服实施诈骗2015年9月,被告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在福建省三明市密谋通过冒充淘宝客服对新开淘宝卖...[详情]
最近,一种名为“1元支付”的新型网络犯罪非常猖獗,不少人被“低价购买游戏装备或Q币”的诱饵吸引,导致大量钱财损失。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例。受骗人中了“1元木马”,卡里的28888元被瞬间转走。目前,被告人李华因盗窃罪被扬中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支付1元,结果损失28888元前段时间,扬中人张某被网络广告吸引,花费50元购买低价...[详情]
临沂的王师傅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木匠,从事装修行业几十年,关于行业的知识那可是门清。为了完成手里的工程,王师傅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批标有安...[详情]
8月19日,她接到了一个电话,最终将全家人省吃俭用攒下来的9900元学费全部汇给对方。在确认自己受骗选择报警后,在回家路上,她呼吸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