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应目前的体制,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和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电力...[详情]
2015年10月21日中午12:25分,汉中市蓝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宁强分公司在汉源镇关峡沟销毁一批过期民雷管炸药时发生意外,第一次销毁后两名工作人员清理现场时哑炮爆炸,两人当场死亡,数人受伤。据死者家属透露,两名死者均为蓝盾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销毁爆炸物时,有宁强县公安局干警现场督查,事发后宁强县有关部门迅速处置,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佰佰延伸阅读:四川一爆破公司销毁过期炸药引爆炸有人员受伤 更多劳动安全资讯,尽在本安全网站。想了解更多有趣的常识知识,您还可以关注安全科普、流言留言、你知道吗等相关频道。
据最新报道称,深圳滑坡事故不属于自然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国土资源部官微截图国土之声12月25日消息,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由受纳场渣土堆填体滑动引起,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网延伸阅读 深圳滑坡敲响渣土围城警钟北京等地面临相同困境 有媒体报道指出,渣土围城”的困境并不仅仅在深圳上演,北京、...[详情]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然违法瞒报,造成二次伤害,佰佰安全网专注劳动安全知识的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年的瞒报事件,希望能引起各部门的注意。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详情]
据衡水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5日通报,4月25日上午7点20分,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造成11人死亡、2...[详情]
泸西县委6个督查考评组分别对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8个乡镇、24家部门和14家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消防安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