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是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 “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这起交易的。这样的话,实际产权人的权利不不能得到保障了。 发生“借名买房”纠纷时,要分情况考虑。如果有约定借名协议,依照借名协议上约定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双方时,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为夫妻一方时,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有例外,如果为夫妻一方时,但购买房屋的费用是...
当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详情]
这个是发生在2015年的案例,我同事的客户;房价应该在300万出头一点儿,男业主在外面欠了外债,被逼的卖房子;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签约之前该做的手续都做到位了;产调拉了,只有银行100多万的按揭贷款;卖房原因也了解了(业主隐瞒了卖房目的是还债);双方签买卖合同,客户付150万首付,剩下的150多万做贷款;首付转到男业主帐户,给男业主去银行还之前的贷款的;结果没去银行还贷款,拿着首付跑路去日本了;抛下妻子、抛下交易中的房子、抛下外面的部分私人借贷; 当然,这个公司也有一部分责任的;虽然几经波折,但法务部比较给力,女业主也比较配合,帮客户把交易进行下去肯定没问题,就是时间周...
西安市民蒋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窝心事,她3月份在绿地·曲江名城买了一套房,交了11万首付款,4月份却被开发商告知来退房,因为领导通知“不卖了!”市民:首付交了开发商反悔不卖了“如果四、五月份西安的房价突然下降了,开发商还会让我退房吗?”说起自己买房的经历,蒋女士很是无奈。3月16日,她以6398元/平方米购买了绿地·曲江名城一套88.6平方米的商品房,并缴纳了11.6万元首付款。...[详情]
7月14日下午,莲花山公园,贴着相亲资料的婚介角。在健身族看来,莲花山公园只是深圳的众多去处之一。而对于操心儿女终身大事的父母们来说,这里是个独一无二的场所。随着儿女们渐渐“奔三”、“奔四”却又无暇社交,为了替其寻到一个合适的对象,焦急的家长们纷纷代儿“上阵”、替女“出征”,构成了婚介角的一道风景线。他们不少人也认为替孩子相亲其实不合适,而且怕显得孩子自己没本事找对象,再者,...[详情]
3月17日晚,拥挤的6号线地铁上,北京楼市新政成了很多归家上班族讨论的话题。...[详情]
最低房价一平米5万!愁得婆婆一夜白了头,回家掏出全部家底100万,却只能够儿子将将付首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