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
按安全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6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中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详情]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那么,交通安全事故赔偿分类呢?佰佰安全网和您一起来看一下!...[详情]
安全生产不仅是喊口号、发文件,更是要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徽省霍邱县境内某矿业公司在作业中,因未对操作工培训上岗、阻车器失灵等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该公司负责人刘洋(化名)被追责。日前,霍邱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刘洋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3月14日6时许,陕西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在承包安徽A矿业集团二采区铁矿石开采生产期间,3号副井推车工李某某未经培训上岗,工作中连车带人坠入井下身亡,并砸中井下145米水平处的罐笼,致罐笼内工人冷某受伤,陈某、张某坠入井下身亡。刘洋系陕西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经理,负责承包的安徽A矿业集团公...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依然违法瞒报,造成二次伤害,佰佰安全网专注劳动安全知识的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近年的瞒报事件,希望能引起各部门的注意。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7月下旬,河北蔚县发...[详情]
安徽铜陵发生一起矿山安全事故 致2人死亡1人失联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1日消息,2020年6月30日17时左右,安徽省铜陵市金泉铅锌矿2名职工在进入井下排水作业时晕倒,铜陵有色矿山救护队于当日18时34分搜救出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在搜救过程中,1名救护队员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目前,仍有1名工人被困井下失联,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
据衡水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5日通报,4月25日上午7点20分,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造成11人死亡、2...[详情]
泸西县委6个督查考评组分别对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8个乡镇、24家部门和14家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消防安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