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广东高院:欺诈是销售者单方行为,知假买假不影响定性。 判定知假买假者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确定其所购商品是否的确为“假”。 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确定该商品为假,根据新《消法》“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 若商品本身不假,索赔人故意用其他方式,比如购买商品之后恶意调包顶替,或购买前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在商家某处,事后花钱购买,以此索赔,这类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 只要涉案假货不是消费者主动发起的求购,显然在其发起销售时就已必然导致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商家的欺诈行为并不因...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意味着该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而知假买假索赔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不具有...[详情]
1994年,第一根网线由北京中关村接入互联网,中国开启了与世界各国共建共享互联网的时代。“20年过去了,中国已拥有超过6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用户、5亿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中国网站达400万家,上网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形态。”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座谈会现场说道。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空间中的争端与冲突不断升级,秩序构建迫在眉睫,法治确立呼之欲出。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列为中央全会主要议题。这一重大主题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近期,网络和微信群出现长春涉暴恐假信息,经警方证实,这是网络谣言。@长春公安: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7月5日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网络和微信群出现的涉暴恐假信息,市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了解,长春市公安局证实,近一个时期以来,长春未发生涉暴恐案事件,全市治安平稳。网络和微信群出现的所谓视频,均系嫁接外地防暴恐演习画面。制造、散布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正在全面调查,一经查实将依...[详情]
9月19日上午,网友“吃货向阳花少女”爆料自己的车上被贴了一张,特别的“处罚决定书”,甚至附上了“便捷”的罚款二维码,“处罚决定书”看上去有板有眼。不过,很快交警二大队就表示这个“处罚决定书”粗看之下,很像那么一回事!但是细细查究一下,就会发现上面错漏百出,“罚单”的抬头为交警六大队,下方的公章却是机动大队的公章,处罚通知单上推荐网络支付,目前扬州警方并没有开通这一方式。违停...[详情]
售价200多元的名牌香水,谁又能想到其中灌装的竟是成本不足1元的假料。...[详情]
为寻找在网上结识的女友,四川籍男子付某某从福建来到铜陵。在苦苦寻找无果的情况,付某某便向派出所民警求助。可是,通过一番询问和了解,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