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详情]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详情]
女性职工在工作中,一般都属于弱势地位,但是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女性职工是有一定的保护的,所以今天小编就想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国家对女职工的特...[详情]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所以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那么具体残疾人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权呢?一起来探个究竟吧。...[详情]
3月7日上午,工会界别的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玲就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她认为应大力推广空中观光旅游。图为苏玲在修改提案。“在雾霾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治理的情况下,我呼吁有关方面重视雾霾对劳动者尤其是像环卫工、快递员、道路养护工、交警等户外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积极研究相关劳动保护办法,必要时可为劳动者发放‘雾霾津贴’。”3月7日10时许,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在小组讨论上发声。在场多位委员点头表示认同。近年来,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日益为人所知。“十面霾伏”中,许多长期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们却鲜见防护。本次两会上,委员们将关爱的目光投向了这一群体。越“...
近期,新版《消防安全标志》已实施,其中都涉及哪些变化呢?下面更随本安全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新修订的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国家标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1992年首次发布,这是第一次进行大规模修订。消防安全标志由几何形状、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构成,向公众...[详情]
常德市机动车通过环检以后方可进行安全检验,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成因,为了防止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上路,我市将机动车排放检验前置。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为方便车主,目前全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市城区有常德市政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市城区吉生路)、常德市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市城区...[详情]
连日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精品课)老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未履行”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详情]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近年来,市残联、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残疾人证办理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