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三、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五、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六、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游泳是一项可以强身健体的运动,但是在游泳之前一定要做好热身准备。避免水温过凉而出现抽筋的情况,不然很容易导致溺水。千万不要去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游泳区,而且最好在游泳的时候能够与他人结伴,在出现积水的时候,也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温馨提醒:
小编了解到,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不准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烧牧场、烧粪肥;不准烧山打猎;不准没有安设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在林区作业;不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蜡;不准室(野)外吸烟;不准从事生产爆破;教育学生不准室外点火、玩火和燃放引火物;不准野外烧火取暖和野炊;不准夜间使用火把照明;四级以上大风不准烧火做饭。 另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详情]
很多孕妈会反映电子秤其实不是不准的,那么大家知道家用电子体重秤为什么不准吗?今天就由佰佰安全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孕妇用品小知识。...[详情]
一对夫妻在生育一女后,开始矛盾不断,并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因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月16日上午,宿迁市宿豫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据介绍,路某(女)与单某(男)于2012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腊月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8月生育一女。自2015年开始,双方矛盾不断,2016年8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后,路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单某离婚,单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路某与单某均表示不抚养小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路某与单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均不愿抚养年幼的女儿,拒绝对女儿的抚养问题...
在公共安全领域,最大的隐患莫过于标准不准、规范失范。标准失范会改变公众对“安全”二字的预期,使规则变得不可信和不确定,进而透支国家标准、安全监管的公信力。 近日,发生在全国多地中小学的“毒跑道”事件引发持续关注,一些涉事学校已开始拆除“毒跑道”。看似告一段落的“毒跑道”事件,却留下了一个悖论式的结尾——跑道检验“符合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安全无毒。新华社记者调查显示,我国有毒有害...[详情]
生活中,我们离不开包装,包装它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我们所熟知的食品更是缺少不了包装,因为包装不仅能保护食品,还能起到美化外观的作用。但是近些年,食品包装事件或问题频发,为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隐患。最近,记者通过相关调查得知,2013年食品包装行业存在的隐忧,并且相关部门还总结提出“2014中国食品包装安全消费警示”,用来给我们消费者提供借鉴。1、糕点去掉油纸再微波油纸常...[详情]
“新生胖子不准睡上铺”,今日这一消息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详情]
昨日,晋安区第六中心小学一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学生家长张先生反映,他最近才得知孩子在课间不能到操场玩耍,只能在教室或教学楼走廊活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