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时,难免因为粗心大意购买到过期食品。那么,如果发现食品包装袋上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过期,一个不过期,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如果按过期食品找超市或厂家索赔,对方不愿赔偿怎么办?
在超市购物时,难免因为粗心大意购买到过期食品。那么,如果发现食品包装袋上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过期,一个不过期,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如果按过期食品找超市或厂家索赔,对方不愿赔偿怎么办?
2015年4月18日,张先生从沃尔玛大郊亭店购物,付款完毕后清点商品,发现刚购买的一袋家乐牌鸡精,有两个生产日期,仔细查看,发现其保质期为15个月,包装中间的黑体喷涂日期为2014年10月18日,并未超期,但封口处隐约还能发现一个透明钢印的“2013.11.14”日期,照此日期计算,今年2月14日就已超期,而张先生是在今年4月18日购买的这袋鸡精。
超市认为厂家应该负责任
张先生于是到超市要求一个说法,该店行政经理齐女士出面,称店里接到张先生反馈后,已第一时间联系了家乐鸡精的生产厂家联合利华公司,但厂家不肯赔,只答应退换,她们作为销售方,也没有办法,但会帮助协调。
厂家称是机器操作有误
上海的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郑女士,称公司非常重视此事,迅速调查了原因,最终确认该批次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8日,出现重复打码是由于包装封口机操作失误,该批次产品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怎么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商品出现问题,超市作为商品直接销售方,验收等环节也存在重大过失,消费者可向超市或厂家任何一方索赔。对于索赔数额,邱律师称,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最低500元”赔偿,也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索赔10倍。
佰佰提醒
在超市购物时,付款前一定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问题,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如果包装没问题,但里面的食品有问题,那责任就完全在于厂家或超市,消费者这时完全可以向当地消协举报,运用法律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