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备受瞩目的田连元车祸案终于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赵晓明醉酒超速驾车,造成田连元之子田昱死亡及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5年3月31日,备受瞩目的田连元车祸案终于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赵晓明醉酒超速驾车,造成田连元之子田昱死亡及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赵晓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时年36岁的赵晓明醉酒驾驶吉AFD033号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辆车发生刮蹭,其中一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被害人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刮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五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案发时赵晓明系醉酒驾驶,且超过所限定的速度。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照片
案例法规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晓明无视交通法规,在醉酒状态驾驶汽车并且超速行驶而引发此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最终导致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对社会影响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故对被告人不足以从轻处罚。综上,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