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分析,在这个食品安全案例中,经营者将已经生虫变质的幼儿奶粉出售,根据食品安全法律,属于欺诈消费者。依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奶粉安全关系着宝宝最基本的身体健康,可是奶粉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让消费者烦不胜烦,一个个奶粉安全问题案例不禁让人们胆颤心惊,为什么连婴幼儿吃的东西都不能有最起码的安全保证?
消费者李女士就遇到了在奶粉中发现虫子的情况,她在武清区月亮宝贝食品商店花费298元购买一罐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生元牌幼儿奶粉,在准备给小孩子食用时发现有虫子,因此找到商家讨说法,商家称只能一倍赔偿,李女士当然不可能同意,于是投诉到武清消协。
在接到这起食品安全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询问事情经过,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工作人员经过宣传《消法》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补偿4罐“合生元”幼儿奶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2元。
法律专家分析,在这个食品安全案例中,经营者将已经生虫变质的幼儿奶粉出售,根据食品安全法律,属于欺诈消费者。依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应三倍赔偿消费者。
佰佰提醒,现在奶粉安全方面的法规并不十分完善,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一定要注意,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切记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责任编辑: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