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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生被游艇撞击身亡,船长负主要责任

2015-03-19 09: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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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深圳海事局通报称,该局已经完成“1·1”大梅沙海域泳客死亡事件的海事调查工作,正式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显示,今年1月1日16时左右,香港籍船艇“138115”(船舶所有人方某),由南澳驶往大梅沙湾游艇会,航经洲仔岛东北侧水域,与游泳者梁振涛相撞,造成后者死亡。

深圳医生被游艇撞击身亡,船长负主要责任

1月1日,北大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在大梅沙海域死亡,事情经过近3个月的发酵,海事局于18日完成调查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死者系遭涉事船艇撞击而亡,船长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目前,死者家属表示将在近日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死者本人要负次要责任

3月18日,深圳海事局通报称,该局已经完成“1·1”大梅沙海域泳客死亡事件的海事调查工作,正式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显示,今年1月1日16时左右,香港籍船艇“138115”(船舶所有人方某),由南澳驶往大梅沙湾游艇会,航经洲仔岛东北侧水域,与游泳者梁振涛相撞,造成后者死亡。

据海事局介绍,“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香港运作牌照过期,未取得内地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于非法航行。而船长李某健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船长李某健系主要责任人。

死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死者家属对认定存异议

深圳海事局声明称,当事各方如对上述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海事局申请重新认定。据海事局介绍,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将依据海事部门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

死者的妹妹梁蓓蕾说,家属对此次海事局公布的责任认定书存有疑义,对死者酒后在非划定泳区游泳负次要责任表示不满,“我们会在近日内向海事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对于这份认定,此前两度露面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船主”王晓东表示,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会根据法律程序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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