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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典型家电维权案例 消费者应理性维权

2015-03-06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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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李先生2013年5月份在郯城镇某商场购买某品牌冰箱一台,2014年6月28日凌晨3点因电冰箱线路着火,导致家里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事后消费者李先生多次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未果,于是拨打“12345”政府热线,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眼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要到来,家庭家用电器案例纠纷一直呈上升趋势。以下是佰佰安全网为大家总结的几起典型的家用电器维权案例。

案例一 电冰箱起火财产受损失 消费者依法维权得赔偿

李先生2013年5月份在郯城镇某商场购买某品牌冰箱一台,2014年6月28日凌晨3点因电冰箱线路着火,导致家里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事后消费者李先生多次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未果,于是拨打“12345”政府热线,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热线转办单后,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李先生反应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分会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对电冰箱线路起火没有异议,只是对赔偿数额有分歧,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努力做工作,并多次与生产厂家沟通,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给予更换一台新冰箱,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案例二 电暖宝取暖炸伤皮肤 消费者投诉维权获赔

2013年11月12日,家住沂水县姚店子村民黄先生为取暖需要,在该村刘某经营的超市购买电暖宝一个。几天后,其女儿在使用时电暖宝突发爆裂,致使后背、双手臂大面积烫伤。黄先生即陪女儿到县城中心医院外科急诊进行检查诊治,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背部及双手臂深度性烫伤,需经外敷内服挂针消炎治疗,黄某女儿幼小,治疗过程中经常产生疼痛难忍不停大哭现象,并且精神上也受到了惊吓,黄先生心疼不已,找经营者协商解决。经营者刘某认为电暖宝爆裂是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里卖出去了不少都没有发生爆裂的现象,不是质量问题,只同意报销当前治疗产生的医药费、车费共3000元,其他不予负责。交涉未果,黄某于是2014年3月2日向沂水县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理该投诉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刘某进行了情况了解,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消法》、《条例》及《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销售商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刘某表示愿意与黄某协商解决。沂水县消费者投诉中心了解到,受伤者黄某的女儿烫伤处瘀红肿胀,背部及双臂多处有灼伤红斑,外貌有所影响,并遭到他人异样的眼光,使其身心均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故要求经营者刘某除报销黄某女儿医药费23000元外,一次性赔偿后续治疗费60000元共计830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经营者刘某表示接受。投诉人黄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三 快递笔记本电脑遭毁坏 消协调解得赔偿

王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发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发到目的地后发现电脑屏幕损坏,王先生致电某快递总公司,总公司同意郯城县的分公司给予赔付,但是该分公司一直推诿不予赔偿,无奈王先生到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王先生所说的完全属实,该快递分公司无故拖延赔偿,存在过错应负完全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快递分公司负责人,并详细讲解了《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调解,该快递分公司赔偿王先生人民币700元,消费者满意。

看了以上这三起家电维权案例,佰佰安全网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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