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距2007年高考三个月时,19岁的小陈从学校宿舍楼跳下,记者今日获悉,瘫痪的小陈将母校告到昌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90050元。
高三学生跳楼致高位截瘫
距2007年高考三个月时,19岁的小陈从学校宿舍楼跳下,记者今日获悉,瘫痪的小陈将母校告到昌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90050元。
小陈诉称,2007年3月17日凌晨,因迫于学校要求其以社会生源的名义报名参加高考的压力,他从学生宿舍四楼跳下,摔成高位截瘫。他认为学校以自己违反校规要挟,强迫自己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是致自己轻生的直接原因。
同时,他认为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不严格,他说跳楼前曾在一楼割脉,后去二楼卫生间上吊,最后才选择跳楼。如果学校发现及时,悲剧可避免。
此前,小陈曾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要求学校立即返还日记本并当庭赔礼道歉。后学校当庭把日记本交还给小陈的父母。
昌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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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