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26名教师擅自解聘集体跳槽引起学生流失,学校起诉要求违约教师赔偿损失。1月12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贺州市八步区芳林初级中学与被告黄丽红等26名教师、贺州市行知中学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黄丽红等26名被告各应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854元,被告贺州市行知中学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王秀云等6被告各应返还安家费6000元给原告。
广西贺州26名教师集体跳槽 学校索赔百万
因26名教师擅自解聘集体跳槽引起学生流失,学校起诉要求违约教师赔偿损失。1月12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贺州市八步区芳林初级中学与被告黄丽红等26名教师、贺州市行知中学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黄丽红等26名被告各应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854元,被告贺州市行知中学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王秀云等6被告各应返还安家费6000元给原告。
原告芳林初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于2001年5月,业务范围是初中学历教育,每学期每个学生收费标准为2450元。被告黄丽红等26人原为原告芳林初中的聘用教师。
2006年1月18日,原告学校放寒假,寒假结束,被告黄丽红等26人在聘用期未满的情况下即应聘到被告行知中学,但均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亦未与原告达成解除聘用关系的协议。
同年2月10日、11日,原告在贺州日报刊登公告,要求被告黄丽红等26位教师回校。2006年春季学期初,芳林初中在校学生人数从2005年秋季学期末的1062人减少至356人,同期从芳林初中一同转学到行知中学的学生人数为660人,从芳林初中一同转聘到行知中学任教的教师47人,其中包括被告黄丽红在内未解除聘用关系的26人。
2006年3月10日和2006年3月27日,原告以被告黄丽红等违约为由,先后向贺州市八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贺州市八步区人事局申请仲裁,但均未予受理。
同年4月13日,原告向八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丽红等26个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2.43万余元,被告行知中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王秀云等6被告各返还安家费6000元,计36000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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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