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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识不完整 诉讼维权获3倍赔偿

2015-07-25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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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现在很多人对国内食品安全没信心,喜欢购买进口的,但你知道购买进口食品相关的安全常识吗?佰佰安全网提醒,如果你购买的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标示内容不完整,你就可以获得3倍到10倍的赔偿,前提是你了解相关的维权安全常识。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等标识,是我们判断食品是否质量合格的重要标准。可有的进口食品却在食品包装的中文标识上含糊不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判断,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进口食品包装上中文标签标识不清楚案例来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识不完整 诉讼维权获3倍赔偿

案例回顾

2014年6月,廖先生在石岐区一家便利店购买了24瓶美国进口的某摩卡咖啡饮料,共计384元,当时该产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示,标示了品名、成分、净含量、产地、有效期和经销商,廖先生购买食用后,认为上述产品的外包装标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向法院诉讼,请求判该便利店老板刘先生向他退回购物款384元并赔偿10倍价款3840元;同时赔偿其损失费3150元等。不是没有标识中文标签,只是标识不完全,这样的案例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分析

我们之前见过的食品纠纷案例,大多是食品质量不合格引起,这起案例比较特殊,只是包装上的中文生产日期没有进行标识,并不一定能说明食品有质量问题。法院审理认为,中文标签上没有标示“生产日期”和“储存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判刘老板退款并按产品十倍价格3840元赔偿。 刘老板不服,提起上诉。终审判决便利店老板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等,没有的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中文标签上应该显示什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标签应当标明(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佰佰提醒,大家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不能太过粗心,注意看清上面的中文标签是否够清楚,以防买到有问题的进口食品自己还不知道。更多进口食品购买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站。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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