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陈女士反映,她4月份带孩子去富阳看病,医生给出的结论是右脚受伤,但孩子实际上是左脚骨折了。
杭州的陈女士反映,她4月份带孩子去富阳看病,医生给出的结论是右脚受伤,但孩子实际上是左脚骨折了。
医生看了看 说是右脚受伤
陈女士的女儿今年2岁多,4月25号, 孩子不小心摔了一跤,她赶忙带孩子到富阳骨伤医院看病。
陈女士:“我当时强烈要求给我拍片,我不知道哪只脚受伤,你帮我拍片,他看了看,他说下地看了看,他说你女儿是右脚受伤,右脚而且是脚背上面,给我们贴膏药,直接叫我膏药配好,直接到药房取药,叫那边的人包扎了。”
去另一家医院拍了片 是左脚断了
陈女士说,孩子包扎之后回到家,每天仍是哭闹不止,由于孩子还小,也说不清疼在哪里,她觉得不对劲,4天之后,她带孩子去了另一家医院。
陈女士:“医生一看你女儿的脚不对,先拍片,他就说先拍片,两只脚都拍的,两只脚一拍他说断掉了,(哪只脚断了?)左脚断掉,大家都笑,当时很多人都在医生那里看病,大家都说左右脚都没分清,脚背跟(胫骨)都没分清。”
陈女士拿出第二家医院的CT片,孩子左脚靠近脚踝处的胫骨有一处裂缝,这跟第一次在富阳骨伤医院的检查结果完全不同。
陈女士:“我们要求拍片,(富阳骨伤)不给拍,后来他们还说,我们想给你们拍就可以拍,我们不给你们拍,可以不拍,拍片是他们的权利,这个是当时他们那个科长说的。”
方主任:考虑到孩子还小,所以没拍片
杭州富阳骨伤医院医务科 方主任:“ 射线本身对人体是有伤害的,小孩子在能够不拍X光片的情况下,我们尽量是不去拍的,所以我们医生去检查一下,当时刚刚摔去,也不是很肿,所以他就去检查一下,医生考虑可能右脚还有点肿,当时采取对右脚,给她贴了膏药,上面写着扭伤,右足背肿痛,活动受限,严禁下地行走,不适随诊,必要时进行拍片检查,(这样会不会耽误治疗呢)从片子上看,因为我们也考虑到小孩子,因为片子后来拍出来是有骨折,这个可能是我们,可能医生判断上还是存在一定上的那个,这个拍出来治疗方面,对小孩影响几乎是没有的。”
方主任表示,当时是因为了考虑到孩子年纪比较小,才没有做拍片检查。
陈女士要求登门道歉 赔偿问题有待协商
但陈女士说,被误诊的那几天,孩子不停哭闹很痛苦,家长也跟着遭了不少罪,还好现在孩子已经痊愈,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陈女士:“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如果他们那个的话,他们到我那里去道歉,我跑进跑出这么远的路,带了个小孩子。”
杭州富阳骨伤医院医务科 方主任:“首先这个我们也承认,我们存在一定的漏洞,因为这个东西我们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去那边去,我们保障怎么保障,这个安全怎么保障,因为确实我们也碰到过这种事情,我们有些到农村里去,也有的这种情况,人不扣,把车扣了呢?”
陈女士家距离富阳骨伤医院,有一个小时的车程,方主任认为无法保证安全问题,拒绝了陈女士的诉求。陈女士表示,她会把这段时间的的车费和误工费整理出来。方主任表示,费用问题他会跟陈女士协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那么,医患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呢?应当说,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协议对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佰佰安全网:医疗事故不要冲动,先通过合法手段协商,如果医院耍赖皮你再赖皮。
责任编辑:武伟伟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