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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让父母住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都有哪些流程?

2018-05-30 09:36: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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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

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通知规定: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将被追究责任。这其中究竟是什么原因?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每年夏季汛期到来,当地便成为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在部分地区子女已经搬迁到平缓地带宽敞明亮的新房内,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山体切坡附近或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

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布了《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称:当前主汛期即将到来,为确保人员安全,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岳西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王国中告诉记者,之所以出台这则通告,是因为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所以广大群众呼吁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加大惩处力度,提升社会正能量。当前主汛期即将到来,确保老人住的安全舒心也是个现实的需要。

这份敦促通告中列出了多项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事实上,这样的公告并非没有先例,今年贵州黔西县也曾发出同样的公告。公告称:若在父母暮年时将父母弃之不养,法将不容。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府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群众都能接受这份提议。

尽管如此,但是安徽安庆师范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安民兵认为,这份“通告”表明岳西县相关部门确实是想改善当地老人的住房问题,出发点是好的,但“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危房”之困,关乎困难老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关乎人员安全,政府不可以害怕和逃避责任。他说,政府介入农村养老问题是有必要的,这有利于弘扬精神文明和乡风建设,但是这种刚性手段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差一些,而且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如果过程中出现一点偏差,还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安民兵认为,公告中的规定面临很多实际上的模糊区域,比如危房如何界定,子女是否有能力赡养老人,子女与老人有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无法简单厘清。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道德和法律并重的原则,应灵活运用各种柔性手段,起码先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子女的责任义务,可以先通过民间调解和引导,甚至利用周围群众的舆论压力;对于拒不执行养老义务的,再进行司法的强制执行也不迟。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当地目前还没有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王国中介绍,通告出台之后,各个乡镇将进行这一方面的信息摸排汇总,同时结合扶贫夜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公开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在摸排的基础上,对摸排的内容进行分类化解措施,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对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求赡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和行政责任。

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佰佰安全网:说到底,还不是因为穷,说不定很多子女自己也是住在危房里边,国家一味地把压力压在子女身上,这锅甩的掉吗?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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