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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遇到“糟心事”? 法官为您维权出谋划策

2018-03-14 11:12:32 来源:南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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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的话题都离不开法律的身影。据去年河南工商系统12315投诉平台数据显示,在商品消费投诉中,河南人在购买服装鞋帽、汽车和家电时遇到的“糟心事”最多。

购物时遇到“糟心事”? 法官为您维权出谋划策

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的话题都离不开法律的身影。据去年河南工商系统12315投诉平台数据显示,在商品消费投诉中,河南人在购买服装鞋帽、汽车和家电时遇到的“糟心事”最多。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结合近年来相关维权案件,从正反两方面为您维权出谋划策,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前擦亮眼睛,货比三家,避免落入购物陷阱。

雪菊超过保质期,消费者获10倍赔偿

案例:

2016年,王先生在城区某超市购买昆仑雪菊礼盒4提,每提单价250元,购买后拆开发现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已经超过保质期10个多月。王先生将此情况反映到市食药监局,该局认为其反映情况属实,拟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该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超市退回购物款并赔偿王先生1万元。

法官:

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应当在支付价款后享受合格的、优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超市作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原则出售商品。但本案中,超市出售的食品远远超过保质期,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本案支持了王先生退回购物款并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蚕丝面膜没蚕丝,商家支付3倍赔偿金

案例:

2015年9月,王先生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某面膜销售店铺购买补水蚕丝面膜贴9盒共180片,每盒149.9元;购买清肌亮采蚕丝面膜贴9盒共45片,每盒96元,共计付款2213.1元。该店铺在网页上宣传其产品为天然细密轻薄蚕丝面膜,产品包装上显示“轻薄透气、仿如第二层肌肤的隐形蚕丝质地”。王先生使用涉案面膜6片后,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该面膜布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不含蚕丝成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该店铺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购物款3倍的赔偿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王先生返还店铺未使用的剩余面膜。

法官:

从检测报告中可以看出,涉案店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王先生要求店铺退还货款,包含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故双方的买卖合同应予撤销,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货物,王先生已使用的部分不再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涉案店铺存在欺诈行为,故王先生要求店铺赔偿其购买全部商品总价款3倍数额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平板电脑有毛病,电子商城退款还赔偿

案例:

2016年4月,李女士通过某电子商城以3299元购买了Apple iPad平板电脑一台。2016年5月中旬,李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所购买的电脑内屏有块墨汁样的斑块,遂申请售后维修服务。该电子商城以产品是因未按《用户手册》说明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损坏以及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让李女士联系厂家售后进行付费维修。李女士向工商局投诉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电子商城全额退还李女士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李女士退还涉案平板电脑。

法官:

本案双方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李女士所购买的平板电脑出现“内屏有块墨汁样的斑块”的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商城撤回对争议产品是否是质量问题的鉴定,无法证实其所售产品为合格产品,故李女士要求电子商城退回货款的请求正当,予以支持。考虑到李女士在处理本案纠纷过程中存在一定经济损失,电子商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酌定电子商城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500元。

收货验货不仔细,遇到麻烦自己来承担

案例:

2016年6月,陈先生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上一藏品店铺购买2013年版熊猫金币5枚套装,价格为18888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拆分状态为“不需拆分”。3日后,该店铺将附有清单的货物通过京东物流送至陈先生家中,陈先生的父亲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拆除包装验收货物,后在出库单上签收,并以刷卡方式支付了全部货款。陈先生于当天收货8小时后与网络客服反映,收到的货物中缺少熊猫金币,并拨打110报警。藏品店铺回复陈先生需查看监控,并与配送方面确认交接情况。随后藏品店铺答复陈先生,快递员确认陈先生一方已进行验货,并可向陈先生提供货物打包的监控视频。之后,陈先生以涉案店铺未交付货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店铺赔偿其全部购物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

本案中,快递公司将货物送至陈先生家中,陈先生的父亲当场拆除包装验收货物后在出库单上签收,并支付货款。根据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涉案店铺已向陈先生交付诉争货物。陈先生主张未收到相关熊猫金币,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要求店铺赔偿全部购物款的诉请不予支持。提醒广大网购爱好者,接收贵重网购物品时,一定要亲自办理,并在快递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打开包装仔细查验货物,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快递人员交涉拒收,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联系处理,切不可盲目签收。

买手机弄错型号,要求退款被法院驳回

案例:

60岁的李先生于2015年10月中旬在某电商公司购买iPhone5黑色16G电信版手机一部,于次日收货并支付货款人民币4498元。之后,因手机无法使用其原有移动号码的手机卡,李先生提出退货。电商公司于5日后以短信答复称,该产品是电信定制机,无法使用移动号,且因李先生已开拆原封包装,该产品不支持无条件退货。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由电商公司返还其货款4498元。庭审中,李先生陈述,购买手机时网页上确实写明了系电信版。李先生没有看规格参数页面,也没有咨询过客服,不清楚购买时网页上是否注明适用的网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

本案电商公司已经在网页上写明了手机系电信版,并无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行为。作为网络购物消费群体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和文化水平,应能够注意到并理解手机的网络制式,故电商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李先生主张电商公司没有对产品信息作出完整真实的说明、侵犯其知情权的理由缺乏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购物无条件退货的条款,但涉案手机系定制机,且李先生已开拆包装使用,商品已经不符合完好条件,影响二次销售,故李先生要求退货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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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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