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以高额返利吸引会员 传销团伙诈骗数亿元

2017-12-21 11:10:48 来源:华商报
219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购买消费“大礼包”得到会员资格,再以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高额返利,结果多年的积蓄却打了水漂

以高额返利吸引会员 传销团伙诈骗数亿元

蓝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峪温泉养生公司传销案,2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据华商报12月21日消息,购买消费“大礼包”得到会员资格,再以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高额返利,结果多年的积蓄却打了水漂。昨日,陕西蓝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峪温泉养生公司传销案,2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以高额返利吸引会员,运营4个月后断网关停

蓝田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寻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另案处理)协商,以销售大礼包为方式、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资金。2015年5月28日,宋某与肖某(另案处理)合伙设立注册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际未出资)。后寻某、武某与宋某达成传销活动项目的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管理机构,宋某任公司董事长,肖某任副董事长,寻某任行政总经理,武某任项目总监、CEO。

该公司的运营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和层级结构。寻某、武某主要负责销售大礼包传销项目。大礼包分为4个级别:钻卡、金卡、银卡、普卡,消费金额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6000元、3000元。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养生公司拿到销售金额的30%,余下的70%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的账户。

按照项目2015年6月公布的方案,参与者每发展一个人购买大礼包,就会有4320元的返利,在这个设置AB平行方案中,满足AB两个平行下线的条件,还会有1.2万元的收入,并且以此类推;如果没有发展下线,会以“静态”的方式,每月返还60至80元,直到全部本金返还完毕。利益驱动下的人们几近疯狂,一时间交钱买大礼包也要排队。可让众多“消费会员”没想到的是,2016年10月,在项目运营了4个月后,项目销售系统突然宣布断网关停。后来,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将该案件定性为传销。

以高额返利吸引会员 传销团伙诈骗数亿元

蓝田汤峪温泉养生公司涉嫌传销案庭审 涉案被告多达25名,在庭前坐了一长排。 

起诉书称传销参与者超两万,销售金额数亿元

起诉书显示,该公司的传销活动主要分为两个团队,一个为武某团队,另一个为寻某团队。武某任项目总监后,成立了相应的管理组织,包括负责会员网络操作及注册登记的服务中心、管理讲师团队的宣传部等。向下发展形成下线达10个层级以上,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形成会员数量达1.2万人以上的传销组织。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9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303万余元。到案后退还非法所得46万元。寻某组建传销团队后,成立了40余个分部,传销层级达10级以上,发展会员5558人。寻某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1.33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6万余元。

2015年9月,尔某经人介绍加入寻某的传销团队,并被任命为培训部主任。后来,尔某成立了国际部,任部长兼讲师,授课150余场次,成立了40余个分部,传销层级达10级以上,发展会员3688人。尔某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8852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5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武某、寻某、尔某等被告人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多名被告人不认可起诉,案件将连续审理3日

昨日,蓝田县法院在蓝田县图书馆开庭审理此案。25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他们中除了传销活动组织者,还有不断发展下线销售大礼包的“消费会员”,其中包括退休职工。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称自己是2015年5月下旬受寻某邀请去的,那时”大礼包“的形式已经做的差不多了,他只是做后续工作,他对大部分指控不予认可,称不存在骗人也不存在拉人头,并否认自己团队有一万多会员。

被告人寻某则称,自己没有以传销方式进行营销,不存在诱骗。其辩护律师补充称,不认可对其指控的销售层级、人数、销售金额等。

在法庭调查阶段,除部分被告人不认可起诉外,也有多名被告人表示认罪,但有的称其非法获利为电子币,没有兑现,还有的被告人对下线人数、金额提出异议。

据悉,该案将连续审理3日。

传销的危害性很大,但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许多受害者被骗入传销窝点,甚至参与传销仍不自知。那么什么是传销?有哪些种类?下面,佰佰安全网来告诉您相关的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传销
  • 诈骗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