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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明起京津冀将出现重污染天气

2017-11-03 12:28:15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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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1月3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11月4日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11月3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11月4日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11月3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11月4日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自11月4日起,受低压系统和区域性长时间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区域南部以弱偏东南风为主,中部以弱偏西南风为主,区域内各城市传输影响明显,大气污染物易在太行山前城市形成积聚。

预计11月4日至7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1月6日前后污染浓度达到峰值,京津冀中南部和山东西部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11月7日晚至8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步改善。

据了解,环保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同时,环保部部派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开展工作的各强化督查和巡查组,也将重点督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获悉,河南省攻坚办已经要求郑州市从112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30时启动级以上的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目前郑州市已经启动响应预警及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③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④全市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日渐严重,雾霾治理已成为民众异常关注的议题。我们可以在全国很多省市看到人们戴着口罩穿梭马路的场景,而患呼吸道疾病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到底有什么办法可以治理雾霾呢?让佰佰安全网为您讲述有关的空气污染安全小知识吧!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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