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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无牌电动车被罚 心有不满网上侮辱交警被拘

2017-11-03 11:22:52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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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常州一男子骑无牌电动车被交警拦下,被交警处以20元罚款。男子心有不满,在网上发帖公然侮辱交警,言词颇为激烈。11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警方获悉,当事男子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网络供图)

(网络供图)

常州一男子骑无牌电动车被交警拦下,被交警处以20元罚款。男子心有不满,在网上发帖公然侮辱交警,言词颇为激烈。11月1日,记者从武进警方获悉,当事男子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10月24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家住天宁区的陈某骑无牌电动车上班,被执勤交警拦下盘查。陈某说自己的车牌掉了,但交警调阅信息后发现陈某并没有办过电动车牌照,陈某这才承认电动车是自己买的,没有上牌。随后,交警开具了罚单,让其事后到银行缴纳20元罚款,陈某对此颇有意见。

当天晚上,陈某在常州某论坛注册了一个网名叫“你爹临死前说”的账户,在论坛发帖子,标题是“湖塘交警这是怎么了?整天就知道查电动车,逮一个就罚款一个。”帖子写道:湖塘交警缺钱缺疯了吗?整天查电动车,逮一个就罚款一个!年底了又可以捞钱过年了!买棺材去吧。

该帖迅速在论坛发热,引起网友围观。陈某在网上与网友对骂,言词颇不文明。

发帖第三天,武进警方将嫌疑人陈某依法传唤。经审查,现年29岁的陈某交代,因事发当天对交警处罚不满,在公共空间化龙巷内发布侮辱正常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言论,并在评论区带上交警字眼与网友对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相应行政拘留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公民应予以配合,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对处罚过程不满,可以通过督察、信访、纪委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不要随意在网上辱骂、恐吓民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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