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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2017-09-04 11:08:47 来源:新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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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有位顾女士给我们打电话,说去年8月卖掉一套东方都市的房子,一切手续早就了掉,过户也过掉了,钱也结清了,结果今年7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买家把她老公告上了法庭,目的是要车位,说合同上写明是有车位的,可顾女士手上的合同明明就是不含车位。

有位顾女士给我们打电话,说去年8月卖掉一套东方都市的房子,一切手续早就了掉,过户也过掉了,钱也结清了,结果今年7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买家把她老公告上了法庭,目的是要车位,说合同上写明是有车位的,可顾女士手上的合同明明就是不含车位。

顾女士是嘉兴人,在市区的东方都市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去年8月份房子卖给了郭先生,100多个平方,卖了92万,均价9000块钱不到。

虽然卖掉了房子,但是地下的车位却没有一并卖掉,因为顾女士他们有个亲戚也住这个小区,顾女士还欠这个亲戚钞票,所以想用这个车位抵给亲戚。

没想到今年3月,顾女士的老公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问起了他们家车位。

原来,顾女士家把房子卖给郭先生以后,郭先生很快又把房子给脱手了,这个电话是这套房子的第三个主人。对方是来讨车位的,因为原来的合同就是有车位的。

更是没想到,到7月中旬,法院的传票来了,第一个买家郭先生把她老公给告了,要他们还车位,和传票一起送来的,还有一份买家的合同。

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顾女士仔细比对了一下,她手上的合同和买家的合同内容不一样。她的这份只写了“房屋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92万元”,而第二买家郭先生的这份合同,后面多打印了一行字:“此价格包含一个车位”。顾女士发誓,自己这份合同肯定没问题。因为在92万总价款这行字上,还摁了手印。

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记者联系到第二个买家郭先生,他是安徽铜陵人,人在上海工作,他坚决认为,自己花92万是包含车位的。

郭先生:如果当时不含车位的话,我一个外地人,我又不在嘉兴上班,我怎么会跟他抢车位。第二个,如果当时不含车位的话,我为什么拿着产证,跑到小区去做车位确认。第三个,我交的物业费里面,是含有车位的一些费用,我为什么还主动缴纳这些费用。

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这是郭先生的物业收费确认单,里面确实有一百多块钱的“保洁能耗费”,费用交了4个月,上面也明确了车位号1158。

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那么,顾女士手上这份合同是郭先生签字确认过的吗?

郭先生:我没有看,我就这么说,我也没有看这个合同,包括过户的时候,交易的时候,房产局拉的合同,都没有看,因为就急急忙忙把字签了。

卖房子的说卖的时候不含车位,而买房子的说,买的时候肯定包含车位,那么到底该相信谁呢?既然当初是通过中介做的交易,照道理说,合同应该是一式三份,中介那里是有存底的,如果说买家卖家两份合同都是真的,那么中介的存底合同上到底是怎么写的?

8月25号上午,顾女士找到市区庆丰路上的嘉兴嘉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万达店,希望查看中介公司手上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写的。

店长 周仁海:我们那个(合同)已经不在了,因为已经一年多了,我们基本上办完交接以后,全部寄到杭州去,杭州统一销毁。

照周店长的说法,合同销毁了,现在没办法确认留底的合同长什么样子,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当时谈价格的时候,92万是含车位的。

店长 周仁海:我们不可能去帮房东也不可能去帮买家,事情是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不可能去颠倒黑白,至于车位这个东西为什么上面没写,据业务员回忆,是当时赵某(顾女士老公)说找不到这个(买车位)协议了。

钟小勇是顾女士这单交易的业务员,他说是新换了手机,所以聊天记录只查到今年3月。

房子倒卖3手后 卖家被告合同不一致

业务员 钟小勇:我记得很清楚,就是含车位出售的。当时签好合同,他说车位协议没带,因为车位协议上有车位号码,后来他们就口头说的,要等后面一起弄好,因为房子卖掉,车位留着也没用,对吧,就这样子说的(说要卖的)要卖的(92万已经是含车位的)对对对。

既然这样,当初中介打出来的合同怎么又会不一样呢?一式三份,怎么还会有区别?

业务员 钟小勇:因为时间有点久,有时候合同也会拿下去改改改,可能会造成,具体我真的不清楚。(一式三份,我们只出了三份合同)对(那两份合同你都看过,都是我们中介出具的)是的(没有什么问题的)应该没什么问题。

周仁海 店长:我们不太注重合同的真假,我们只是注重事实依据,是怎么样就怎么样,至于买家的出发点是怎么样,房东的出发点是怎么样,我们不好去揣测,我们只能说,我们知道的事情,如实告知。(你们工作中会出现这种两份合同不一样吗)没有,从来没碰到过。(你们觉得你们打出来的三份合同应该是一样的)应该是一样的(你们觉得是一样的)对(那这中间肯定有一份有问题)对,但是这个事情也不好判定,反正有法院。

买房的,卖房的,手上有两份双方签字的合同,但是对于车位是不是算在里头,内容却完全不同,出现这样的情况到底怎样来判定,我们咨询律师。

随行律师 冯小燕:这两份合同可以同时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这两份合同是否存在替换的情况,假设这两份合同鉴定出来的结果,均不存在替换的,均是原始的签章的合同的话,那么我个人认为,买卖双方各持己见,应该取搜集其它更多的证据来证明。

虽然说,依照去年的楼市价格行情来看,顾女士卖房子时的价位,不含车位是合理的,但是因为有了第三方,也就是这家中介的证人证言,律师认为,法官采信买家郭先生说法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经过鉴定,没有人搞鬼,那么作为中介公司也就难逃责任,因为,合同都是中介公司的人打印出来的。

律师提醒,任何需要签字的,尤其是合同,都要格外仔细,都要看清楚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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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律师 冯小燕:我们日常会碰到很多因为签字而惹来的麻烦,很多人都觉得充分信任,包括内容也不去看了,一式三份就确认了是一式三份,就去签字。我建议,无论是在哪种文书上签字,无论是否一式三份,对每一份内容都要明确去看,这个字一旦签下去,就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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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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