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古田七旬老人烧草引发森林火灾获刑四个月

2017-08-17 09:25:28 来源:东南网
1847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古田七十多岁老人余某在当地西洋村“塔仔”山场下自家农田耕作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田中杂草,不慎引起“塔仔”山场森林火灾。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余某犯失火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古田七旬老人烧草引发森林火灾获刑四个月

在农村,农民点火燃烧杂草是经常的事,可若是在燃烧过程中引发火灾就可能导致犯罪。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田间燃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件。

据介绍,去年4月初,古田七十多岁老人余某在当地西洋村“塔仔”山场下自家农田耕作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田中杂草,不慎引起“塔仔”山场森林火灾。

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塔仔”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8.1亩,其中有林地47亩、无林地21.1亩、过火非规划造林地面积合计8.3亩,直接经济损失5.51万元。案发当日余某被传唤至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受调查。

案发后,余某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经古田县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余某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余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野外用火过程中,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余某犯失火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和避免发生在这些地方的纵火等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吴梦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获刑
  • 森林火灾
  • 山场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