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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房子被别人注册公司 竟是转租留祸端

2017-08-09 10:22:48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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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我要举报宁波杭州湾新区某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近日,杭州湾新区世纪城某公寓楼房主苗某匆匆走进该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举报。

“我要举报宁波杭州湾新区某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近日,杭州湾新区世纪城某公寓楼房主苗某匆匆走进该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举报。

男子的房子被别人注册公司 竟是转租留祸端

原来,苗某的朋友赵某想开办公司,到工商窗口询问时被告知,开办公司需要用商业或办公性质的房屋才可以作为公司住所。赵某想到苗某在世纪城买了公寓楼,是商业属性的,便找到苗某,想要租用他的公寓楼办公司。哪料赵某拿着他公寓楼的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办照时,却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屋已被登记为某公司的住所,不能重复登记,无法再办理执照。

经调查,苗某曾将公寓楼租给杨某住宿使用,但杨某在租赁期满之前就搬到了自己已装修好的房子。杨某曾想提前退租,苗某不同意,但同意杨某转租。于是,杨某便委托自己的朋友黄某帮忙找人转租房子。恰巧黄某想开办园林公司需要用到商业属性的房子,没同杨某说明实际情况,也未征得苗某同意,就拿着杨某给的房产证复印件,伪造了租赁协议,并找人代签了苗某的名字,顺利办出了公司执照。

最终,宁波杭州湾新区某园林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对方要看你的房产证时提出拍摄要求,你要拒绝;如果对方提出需要你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你可以在房产证复印件上标明用处,如“此房产证复印件仅供×××租赁本房屋作×××使用”;租房协议中要写明是否同意转租,若同意转租的,还应注明:转租时需征得房主同意并由房主在转租协议中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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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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