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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调岗 旷工遭解雇申请劳动仲裁胜诉

2017-08-04 09:12:13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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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胡先生原先在某公司做厨师,后来因为厨师岗位消失,被调岗去做保安。胡先生拒绝上班,最终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厨师和保安本来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职业,但家住北仑的胡先生近期就摊上了这档子事。胡先生原先在某公司做厨师,后来因为厨师岗位消失,被调岗去做保安。胡先生拒绝上班,最终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胡先生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机关,最终胜诉。

据北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胡先生于2008年12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食堂厨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约定厨师岗位,月工资1650元,公司实际支付胡先生工资从3500元/月逐步调整到5500元/月。

今年5月10日,该公司与某餐饮店签订派餐协议为员工送餐,公司食堂从5月15日起关闭,胡先生调任门卫岗位。胡先生向公司表示不同意到门卫上班,并未到岗。公司认为原岗位消失,调胡先生到门卫上班合情合理,胡先生未到门卫上班构成旷工事实,违反了规章制度,于6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胡先生不服,认为未到门卫上班是因为公司单方面调岗引起,本人没有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查明,该公司门卫人员工资一般在3500元至4000元不等。此案系因调岗引发的“旷工”解除合同,争议焦点为原岗位消失,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职工岗位?

办案的仲裁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因内部结构调整,造成厨师岗位消失,导致与胡先生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当与胡先生协商一致后调整岗位,公司不具有单方面调整岗位的权利。公司在没有与胡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调他到门卫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即使公司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而调整职工岗位,也只有在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情况下,劳动者有义务服从调岗。

本案中,从厨师岗位与门卫岗位的工作时间及收入来看,存在不利于胡先生的因素。因此,胡先生未按公司要求到门卫上班,不能认定为旷工,公司以胡先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因调解不成,仲裁委支持了胡先生的请求。

原标题:不满调岗做保安 厨师“旷工”遭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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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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