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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却承担三成责任

2017-08-03 09:40:39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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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芜湖一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因对方离开现场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随后因赔偿问题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结果却有些出乎她意料。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太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却承担三成责任

芜湖一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因对方离开现场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随后因赔偿问题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结果却有些出乎她意料。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太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老太被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去年5月24日,赵某驾驶电动车,沿着芜湖武夷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了自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行人杨老太,致其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离开了现场,不久自行返回。

由于赵某发生事故后离开,没有保护好现场,因此芜湖经开区交警大队在勘察现场后认定本起事故中赵某负全部责任,而杨老太无责任。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老太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提出虽然自己对事故负全责,但当时杨老太是由南向北横穿机动车道,自身就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老太承担三成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本案中杨老太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从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减轻赵某的责任。

法院表示,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故责任一般作为划分当事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比例的依据,但不能将侵权责任与事故责任直接等同。在本案中,赵某在发生事故后离开,没有保护好现场,事故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是其应当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杨老太虽然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其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由赵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杨老太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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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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