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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女子外地骗婚被捕 女儿哭闹找妈妈

2017-07-26 10:57:53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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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在扬州火车站,网上在逃人员汪某被警方抓获。她犯的罪让人痛恨,但在她身上发生的一件事让民警湿了眼眶。

近日,在扬州火车站,网上在逃人员汪某被警方抓获。她犯的罪让人痛恨,但在她身上发生的一件事让民警湿了眼眶。

可怜!女子外地骗婚被捕 女儿哭闹找妈妈

涉嫌骗婚

外地女子在扬州被捕

21日,扬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核验旅客身份证时,发现一名女子是网上逃犯,随即将其控制。

该女子汪某今年39岁,贵州人,2016年1月,汪某和丈夫鲍某在武汉市打工。其间,鲍某认识了当地人王某,了解到王某是单身汉,想找一名外地女子结婚,于是伙同汪某,以给王某介绍老婆为由,骗取王某彩礼6万余元。

亲属来扬接小孩

女孩哭闹要妈妈

案发后,鲍某被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汪某则逃往外地。据了解,汪某辗转多地,最近一段时间在扬州打工,在询问过程中,汪某向民警求助,称有一个5岁女儿暂住在朋友家中。考虑到汪某的丈夫在狱中,汪某是女儿的唯一监护人,为确保女孩的安全,民警立即与汪某的朋友取得联系。同时,警方和女孩的其他亲属取得联系,女孩的大伯和姑父7月24日到达扬州,打算接回女孩,但女孩见到大伯和姑父表现出害怕和抗拒,一直哭闹着要妈妈。原来,汪与丈夫鲍某长期分居,与鲍某的家人少有来往,汪某的女儿跟大伯和姑父很少见面,根本不记得他们的长相。

母女看守所相见

劝说成功亲属接回

为了让女孩能与亲人相认,民警安排母女俩在看守所相见,由汪某来劝说女儿,24日下午,警方安排汪某和女儿见面。,“妈妈,我要妈妈……”女儿一见到妈妈就哭起来,拼命从大伯的怀里挣脱,铁窗里的汪某一句话也说不出,泪水止不住地流,她不断地擦拭泪水,不敢正视孩子的眼光。现场民警也不禁湿了眼眶,帮着安抚哭闹的孩子,经过汪某劝说,孩子接受了大伯和姑父,同意和他们一起回老家生活。目前,女孩已经由家人带回,案件已移交至地方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理。

小孩的眼泪的确让人动容,但法律是严明的,汪某触犯了法律,此时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新闻中又出现了一个老话题

——骗婚。

骗婚特点

第一,变着法地让你掏钱。彩礼、首饰、手机、电脑、房车、煎饼果子来一套,结个婚恨不能要实现这辈子的一切奋斗目标,这还不算完。今天我妈生病,明天我爸住院,后天我单位领导他妈过生日,样样让你掏钱,不掏就给你臭脸,不掏就是不爱她。

第二,婚前婚后聚少离多。一般都是熟人的熟人的熟人介绍认识,婚前吃过几顿饭看过几次电影压过几次马路,认识不到三月就要领证。领证不办婚礼,他来你家不超过三趟,你去他家不到两回,亲戚朋友一个不认识。婚前婚后聚少离多,领证了也不一起住,美其名曰没办婚礼不算结婚。

第三,买房买车买啥都得加名字。婚前买房也得加名,婚后买车也得加名,不加就是不爱我不加就没有安全感。

第四,打听经济情况掌握经济大权。领了证就像娶了一个财政大臣,你的一切经济情况要及时汇报,一手掌握经济大权,不放权就闹,不汇报就急。

第五,领证后短时间内就提离婚。能捞的捞到手 ,不能捞的也不打持久战过分消耗,领证不久就提出离婚。

预防招数

第一,及时止损。不要再掏一毛钱,给骗子一分钱也是浪费,发现被骗婚,就要及时止损,不要在骗子身上再投入。

第二,保留证据。还没有撕破脸就要保留证据,所有的花费清单、银行票据都掌握好,不是转账的没有发票的,都要在平时的谈话中录音,留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好自己的结婚证。

第三,尽快离婚。和这种人过日子,过一天都是折磨,为了少损失点金钱,多过几天好日子,一定要尽快地提出离婚,因为对这种人没有拯救的方法,也没有拯救的必要,早点离婚早点脱离苦海。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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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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