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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咬死小香猪 宠物主人闹纠纷

2017-07-18 17:36:46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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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史某饲养的哈士奇犬咬死了邻居王某家的小香猪,两位宠物主人为了赔偿事宜闹到拳脚相加,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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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饲养的哈士奇犬咬死了邻居王某家的小香猪,两位宠物主人为了赔偿事宜闹到拳脚相加,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闵行区七宝镇航华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案件后,立即成立了2人应急调解小组,在稳定双方情绪的基础上,释法明理明确此次意外事件的责任划分,再借助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最终破解僵局,促成纠纷迎刃而解。

[事件]

宠物死亡两主人闹纠纷

史某与王某是邻居,两人家中各自饲养了一只宠物。去年7月中旬的一天,王某家中饲养的宠物小香猪正在草坪玩耍。史某饲养的哈士奇犬正好从家中溜了出来,发现王某家中的宠物猪在草坪上,哈士奇便上前抓玩。然而,这样的举动却引起宠物猪的强烈反抗,两只宠物从肢体接触发展到撕咬,身形娇小的小香猪不敌“魁梧”的哈士奇,最终在撕咬中被生生咬死。心爱的宠物就这样发生了意外,心疼之余,王某将责任怪到了哈士奇的主人史某身上。为此,王某上门要求赔偿,但因双方情绪激动,始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甚至还发展到两家人大打出手。

当年7月14日,王某来到七宝镇航华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到案件后,根据情况成立了2人应急调解小组。为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及时介入,分别与香猪饲养人王某、哈士奇饲养人史某进行了约谈,疏导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史某认为,其家中爱犬有相关饲养证,属于合法养狗,平日自家的狗狗一向不会主动攻击人或动物,一定是香猪先发起挑衅,自家的狗狗才会咬它的。但事发当时,王某未在现场看护香猪,也对这次的事件有不可回避的责任。而王某则认为,是史某未关好门,放任狗出来咬死自家的香猪,史某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是导致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与自己养香猪是否有饲养证不存在直接联系。为此要求史某承担宠物售价、宠物喂养及相应的精神损失2500元,而史某只愿支付500元。

[调解]

借社会力量劝导当事人

调解员认为,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是解决这起纠纷的关键。经多方调查求证,调解员依法据理,讲明各自应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我国法律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问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因此,本案史某家的哈士奇咬死王某家的香猪损失,史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然而,本案与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又有所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损害对象也是饲养的动物。在本案侵权事件中,王某家的香猪独自在草坪玩耍,香猪作为小型玩赏性宠物,离开主人独自活动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王某应当预见到危险的存在,但是却放任了这种情况,没有及时预防。因此,尽管造成香猪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哈士奇犬的撕咬,但由于王某没有尽到看护自己所饲养的动物的义务,故对两宠物争斗并最终导致香猪被咬死,也有一定的过错。

为此,调解员释理扬法、情理结合,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以经济补偿的方式给香猪主人以心理安慰,但在补偿金额上仍无法达成一致。为扭转僵持的局面,调解员借助各方力量帮助破解难题。

调解员联合楼组长一起上门劝说,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点评]

疏调结合抓关键

用心服务解纠纷

调解员借助史某房东、楼组长及社区民警等社会力量协助调解,从而破解僵局,促成纠纷迎刃而解。再次证明“疏调结合抓关键,用心服务解纠纷”是化解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纠纷发生后,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正确的方向引导,帮助当事人平复情绪,克制冲动,做到调解有力,依法有据、组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到了社会和谐的目的。

上海市合勤律师事务所左高飞表示,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史某饲养的犬只咬死邻居王某饲养的香猪,事发时两位饲养主人都不在现场照看宠物,对于这起饲养的动物致损案件,既典型又有一定的特殊型。调解员从法理出发,指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史某的主要责任。随后又指出王某放任香猪在草坪玩耍,没有起到看管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并通过多方劝解,最终促成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一场可能演变为刑事冲突的邻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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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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