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网络聊天群内流传一张截图,内容为网民“伫立*****”在聊天群中散布信息称前天温州某地发生两起命案,有两位女孩被人割喉,并附有女子被血腥割喉的照片。该信息随后被多人转发扩散。
6月11日,网络聊天群内流传一张截图,内容为网民“伫立*****”在聊天群中散布信息称前天温州某地发生两起命案,有两位女孩被人割喉,并附有女子被血腥割喉的照片。该信息随后被多人转发扩散。
鹿城警方核实此信息为谣言后,温州网安随即协同鹿城警方对此开展调查。经查,网民“伫立*****”真实身份为李某(男,安徽人),据李某交代其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予以发布,并配发了移花接木的血腥图片。现该李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鹿城公安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普法讲堂: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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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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