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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轮胎被“暗算” 俩月被扎两次胎

2017-05-18 11:18:29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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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6日凌晨,韩女士发现爱车的轮胎被人给扎瘪了,这是她两个月内第二次轮胎被扎。

监控录像截屏 监控录下了一名男子疑似扎车的行为。

监控录像截屏 监控录下了一名男子疑似扎车的行为。

16日凌晨,韩女士发现爱车的轮胎被人给扎瘪了,这是她两个月内第二次轮胎被扎。3月31日,二道区紫金苑小区韩女士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轮胎被人扎瘪,警方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一名男性嫌疑人。快两个月了,嫌疑人仍旧逍遥法外,此事令人不安,小区居民不敢在小区内停车。

小区内 俩车轮胎被“暗算”

据韩女士介绍,3月30日晚,她驾车回到小区后发现,道路两侧停满了车,无奈之下她将车停放在小区的方砖处。“我们小区方砖铺设得比较宽,能有8米左右,停放车辆后不会影响他人通行,剩余空间其他车辆还可以顺利通过。”韩女士告诉记者。3月31日7时40分许,待她准备驾车上班时,发现车辆左前侧的轮胎瘪了。

随后,韩女士找来汽车维修工人,维修工人检查后告诉她,轮胎是被尖锐物体给扎了,因为是扎在侧面,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更换新轮胎。“这时候,停放在方砖上另一车辆的车主赶过来,同样发现自己的车轮胎被扎瘪。”韩女士和这位车主拨打110报警电话,不久,二道区公安分局八里堡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

一个多月嫌疑人两次做案

在接到韩女士等人的报案后,八里堡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了小区内的治安监控录像,发现了一名男性嫌疑人。

“我们在监控录像中看到,3月31日3时35分左右,一名约50岁的男子从一栋居民楼走了出来,他先是沿着小区道路行走,行走到我们停车的位置后便走上了方砖,先后在方砖上三辆车左前侧轮胎处停留,并弯腰用膝盖顶了一下。”韩女士表示,在绕三辆车一圈后,该男子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韩女士表示,事情过了快两个月,当她将车停放在同一位置后竟然再次被扎了。

“16日早晨,我下楼后发现车辆右前侧的轮胎再次瘪了,找来维修人员后得知,是被人给扎了,而且扎的又是侧面。”韩女士说,上次她更换轮胎花了600多元钱,这次补胎又花了不少钱。

“当日上午,我再次来到八里堡派出所报案,并询问上次报案的情况,值班民警称,上次的案件还在侦破中。”韩女士说。

业主不敢将车停放小区内

据小区居民于先生介绍,去年11月11日,他新换的雪地胎就被扎瘪了,今年3月31日又被扎了。“我起初以为是轮胎质量问题,就找到了销售轮胎的厂商,经检查后发现,轮胎是被人给扎了。”为此,于先生特意在楼上安装了监控,并在2月17日监控到一名男子将其车辆划伤,这名男子从外貌上看,与3月31日扎胎的男子是同一人。

“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我的车已经被扎了两次,左侧车门也被划,损失约1500元钱,每次都是在将车停在了方砖上。”于先生表示,因为车辆多次出现被划及轮胎扎瘪的事情,现在他都不敢将车停在小区内了,希望警方能够将此案尽快侦破,避免其他车主遭遇同样的事情。

小区内道路归业主共有

“业主把车辆停放在方砖上,扎车人感觉居民通行道路给挡了,就把车辆轮胎给扎了。”对于此事,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他认为这名男子的做法不妥,如果其对个别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方砖上有意见,可以通过社区或其他渠道来解决。

对于小区内方砖上停车是否违规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据其介绍,交警部门只对公共道路上的车辆进行管理,而小区内停放车辆应该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二道区公安分局八里堡派出所的民警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佰佰安全网提醒:为了保护社区安全,警务室和小区物业要加强各小区的巡逻力度,要提高警惕,号召广大居民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共同努力做好社区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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