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 城口县法院在明通镇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小轿车严重超载案件。
5月9日上午, 城口县法院在明通镇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小轿车严重超载案件。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于今年的1月6日16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没有合法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家小轿车,在城口县周溪乡中心小学校门口接送幼童,驾车前往周溪乡鹿坪村,行至三元村黄阴坡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车准载人数为7人,而当时车内实际载员20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85.7%。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曹常兵当庭表示服判。
此次县人民法院对曹某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是对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的一次法制宣传和教育。此案例告诉我们,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已不是单纯的违法,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作为客运驾驶人要坚决按照核定人数载客,切莫拿群众生命开玩笑。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乘坐超员车辆,并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发现超员超载行为可及时向当地交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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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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