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指弟在父亲过世三天后,擅自提走亡父111万3000元的存款,还拿走两只劳力士金表,“不当受益”。
兄指弟在父亲过世三天后,擅自提走亡父111万3000元的存款,还拿走两只劳力士金表,“不当受益”。他以亡父遗产执行人的身份起诉弟弟,日前被判胜诉。
上诉庭法官庄泓翔令弟弟必须连本带利交出存款,即111万余元另加六年6万余元的利息,把钱全归入父亲的遗产中。弟弟也被令交出其中一只表,以及承担哥哥10万元的诉讼开支。
本案起诉人是王德顺(56岁),答辩人是王德成(45岁)。他们的父亲王金南有七个儿女,在2010年5月28日过世,享年80岁。
王金南于2003年立下遗嘱,把起诉人和次女王慧玲列为遗产执行人,并将13个银行户头里的260万元存款,全留给妻子陈爱珍。
至于值约500万元的郭氏道(巴西班让一带)洋房,陈爱珍和王慧玲可继续住在里头,待两人过世,洋房可卖掉,收益均分给诉辩两人和另一儿子王德发。
王金南也把所拥有的新马公司股票,分给这三个儿子。
陈爱珍已于2013年11月过世,所以她从亡夫所得的遗产,将纳入其遗产。她也把遗产分成三份,均分诉辩两人和王德发。
王慧玲不愿成为本案起诉人,结果被列为第二答辩人。
根据诉方,弟弟在父亲死后三天(2010年5月31日),用父亲生前预先签好的现金支票,从父亲一个存有113万余元的户头,分别提走50万元与61万3000元,也拿走两只劳力士表。
弟辩称50万元
是父亲要给他的赠礼
起诉人是在2014年11月,才发现两笔钱在2010年5月,分别存入弟弟的个人户头,以及弟弟与母亲的联名户头。两个月后,61万3000元再从该联名户头,转入弟弟和弟妇的联名户头。
但弟弟辩称,50万元是父亲“一直以来”要给他的赠礼,至于61万3000元,他称是父亲在过世三天前,交代他帮母亲保管的“信托支票”,以充作母亲的生活费和维修母亲住房的费用。
起诉人在宣誓书中说,1992年至1994年间,他与父亲同住洋房时,一次要维修热水器,结果在石膏天花板(false ceiling)发现一袋存有100万多元的钱。
当时,父亲让他和弟弟共享这笔钱,每人各分得50万元。他指既然弟弟在父亲立遗嘱前,已分获50万元,父亲就没理由在过世的三天前,再送弟弟50万元,尤其是父亲在遗嘱中特别指明把钱留给母亲。
庭判弟弟归还一只表
弟弟称在父亲的丧礼期间,已告诉家人父亲住院时,交代他“礼物”支票和“信托”支票的事,但法官不相信他的说法。
一来,诉辩双方的法庭文件没提到这重要的一点,其次是王慧玲在宣誓书中,也说她根本不知有两张支票的事。
针对劳力士表,弟弟在宣誓书中说,2005年的一个家庭聚会,父亲当着母亲、王慧玲和另两名兄弟面前,说要送他一只劳力士金表。至于另一只表,他称是父亲在2009年送他的,却没详说当时的情况。
但起诉人说,2010年6月,当他们打开父亲的保险箱时,弟弟说两只表不在里头,因为拿去维修了,没提及父亲送了给他。针对起诉人的说法,弟弟并没驳斥。
法官综合证据,裁定有2005年这样的聚会,因起诉人当时不在场,所以无法驳斥弟弟的说法。不过,王慧玲在宣誓书中,确实提过送表的事。
法官因此判弟弟可得金表,但须归还另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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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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