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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拿压岁钱购买千元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

2017-04-21 11:50:40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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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年4月3日,小瞿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过年时候长辈给的压岁钱,一个人跑到镇海蛟川街道一家手机专营店,买了部1000元的智能手机。

在家长沉迷于智能手机刷朋友圈,用手机淘宝购物时,小孩子也心心念念地想在课余玩手机游戏,和同学聊聊天。这不,12岁的小瞿做梦都想有一款智能手机,可父母就是不同意,他想出“妙计”——先斩后奏买了再说。

熊孩子拿压岁钱购买千元手机

今年4月3日,小瞿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过年时候长辈给的压岁钱,一个人跑到镇海蛟川街道一家手机专营店,买了部1000元的智能手机。

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可没过两天,这件“大事”就被爸爸知道了。

“小孩子才12岁,正是读书的时候,用手机容易分心影响学业,所以我们才不给他买。他偷偷买了手机不说,还是山寨杂牌的,怎么会要1000元呢。”小瞿爸爸思前想后,觉得这事不对劲,怀疑店员“忽悠”了不懂事的小孩子,想把手机退掉。找到手机店,店员并不同意退货,理由是手机已经拆封使用,无法二次销售。

“店员给我说,智能手机一旦激活就会出现价值贬损,没法再次销售,没质量问题是不退的。”小瞿爸爸说,店家一再强调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强买强卖,坚决不同意退货。

双方争执不下,小瞿爸爸请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要求退机。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交易无效应退货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认为该交易无效,手机店应该退货。

不存在强买强卖,双方自愿交易,为什么会交易无效?该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和消费者的年龄有关。

“小瞿只有12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购买文具用品,买买零食面包,这些交易行为和他的年龄、智力以及认知是相匹配的。可他在父母不知情不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一人购买价值1000元的手机,这种交易行为显然超出了一个12岁小孩子的能力范围。”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消法中未有明确规定,不过《民法通则》中对其有界定。

记者了解到,《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终,在执法人员耐心解释和劝说下,商家同意退货,考虑到手机已经拆封,小瞿爸爸支付了200元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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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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