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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居然“重蹈覆辙”二次醉驾

2017-04-21 10:43:16 来源: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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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常德一男子“酒胆”包天,醉驾导致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居然“重蹈覆辙”。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居然“重蹈覆辙”二次醉驾

常德一男子“酒胆”包天,醉驾导致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居然“重蹈覆辙”。4月19日,常德市津市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二次醉驾肇事的司机刘某批准逮捕,这也是常德市首例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作出批捕决定的醉驾案。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7XS**的三轮摩托车在津市银苑路城东八组路段与卢某某驾驶的号牌为湘J7SL**三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津市交警大队调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2mg/100ml,属醉酒驾驶。当年7月13日,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司机刘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时隔数月,2016年12月25日,刘某又因饮酒后驾驶湘J7XS**的三轮摩托车,沿津市车胤大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湘JY82**小型轿车相碰撞,后又撞上停靠在车胤大道北侧停车位内的一辆湘J786**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津市交警大队调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282.2mg/100ml,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踩了“雷区”,且还是无证驾驶。今年4月13日,刘某因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4月14日,案件移送至津市市检察院审查批捕。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津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含有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在里面,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会忽视这些,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你,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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