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宁波海曙洞桥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他的银行卡遭人盗刷。当时,陪他一起来的还有老乡张某。
4月16日下午,宁波海曙洞桥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他的银行卡遭人盗刷。当时,陪他一起来的还有老乡张某。
李先生30多岁,云南人,被盗刷了17000元。
据李先生讲,他将银行卡放在员工宿舍的枕头底下,记有密码的字条也跟银行卡放在一起。直到后来收到银行通知短信,才发现钱被盗刷。
警方随后立案侦查,令人意外的是,4月17日晚上,在李先生的单位宿舍内,民警抓获了李先生的室友、犯罪嫌疑人张某。
张某今年28岁,跟李先生是老乡,两人都在工地工作,床铺彼此挨着。
张某交代,他对李先生的生活习惯蛮清楚,包括银行卡存放的位置。
4月16日早上6点多,李先生出门干活后,张某起了贪念,从李先生的枕头下取出皮夹,偷走银行卡,并记下了银行卡密码。
张某随后来到宁波火车站旁,找到一个银行ATM机,分四次取钱,分别是5000元,5000元,5000元,2000元。之后,他又把银行卡悄悄放回李先生的枕头底下。
这笔偷来的钱,张某一共花了400元,花了200元买了两条裤子,充了200元手机费。
张某自称,在李先生报警后,他心里十分害怕,看到老乡丢钱后的着急心情,感觉很过意不去,不知今后该如何面对。
4月17日下午,他主动向李先生担白,退还16000元,约定剩下的1000元钱一个月后再还,并得到了李先生的谅解。
期间,他曾表示要向警方投案自首,李先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他就没有去派出所。两人也没有将这个情况汇报给警方,而此时,警方仍在追查此事。
民警说,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哪怕受害人不追究了,司法机关还是会依法处理。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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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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