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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交警查获首例女司机酒驾

2017-04-17 15:58:36 来源: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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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13日晚,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主干道资江一桥、二桥等地段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娄底交警查获首例女司机酒驾

4月13日晚,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主干道资江一桥、二桥等地段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当晚20时25分,女驾驶人朱某某(1990年出生),与朋友在外吃饭过程中,喝了几杯红酒,饭后驾驶号牌为湘KXXX9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资江一桥东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这是新化公安交警查获的首例女司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娄底交警查获首例女司机酒驾

酒驾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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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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