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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炼铜倒毒渣 环保局清理污染物“耗钱耗力”

2017-04-14 10:11:12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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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安徽省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村民炼铜倒毒渣 环保局清理污染物“耗钱耗力”

4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安徽省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五河县村民董一、董二将60余吨废弃电路板运到该县炼铜,产生废渣等,该县环保局为清理污染物耗费较大人力物力。董一兄弟俩因此被五河县检察院提起诉讼。

炼铜倒毒渣致环境污染

据悉,董一、董二为俩弟兄,系五河县申集镇大董村人。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6年3至4月份,董一从外地数次将60余吨废弃印刷电路板运至家附近,利用水提法炼铜。董二负责该非法加工点经营管理,联系倾倒加工产生的废渣。去年4月18日,五河县环保局在董一兄弟俩的加工点依法扣押废弃印刷电路板5.74吨。随后,该局在五河县淮洪新河、五河县城关镇杨庵村、漴河村等处倾倒现场共清理运输废渣51.2吨。

五河县环保局经调查,认为董一兄弟俩已经构成犯罪,遂于当年5月2日将此案移送至该县公安局。今年2月21日,五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五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两嫌犯不仅构成了犯罪,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公诉外,还应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造成的国家损失予以追偿。

环保局清理污染物“耗钱耗力”

检方查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印刷电路板的危险特性为T,即有毒性。董一兄弟俩无处置危险废弃物资质。

因此,五河县检察院认为,董一兄弟俩无资质非法加工废弃印刷电路板,倾倒废水、废渣的行为,污染了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除赔偿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已支付的9.5万污染物处置费以外,还应当支付后续处置费用。

今年3月14日,五河县检察院拟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报请审查。3月21日,安徽省检察院批复同意。

目前,五河县检方已将上述材料移送至五河县法院。

据悉,上述案件是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二起、安徽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述董一、董二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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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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