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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一房三卖 谁的合同有效?

2017-03-31 11:07:42 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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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市民马女士遇到件棘手的事,付了37万元房款购买他人集资房,眼看其他买房人都拿到钥匙了,卖给她房的人却“消失”了。更郁闷的是,听说这房子好像还同时卖给了另外两户。

市民马女士遇到件棘手的事,付了37万元房款购买他人集资房,眼看其他买房人都拿到钥匙了,卖给她房的人却“消失”了。

“我现在希望能让他履行合同,可却联系不上人,更郁闷的是,听说这房子好像还同时卖给了另外两户。”3月27日,马女士拿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满面愁容。

马女士说,一年前,她在58同城上看到一条出售观园路集资房的信息,总房价38万元。马女士一打听,这个价格比房主买房子的原价还便宜5000元,对方说,之所以卖这房子,是因为急用钱。

这让马女士动心了。了解了对方工作单位和房屋信息确属真实后,她当即和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只要拿钥匙后,就办理入住,等房屋具备办理过户手续后,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合同签订后,马女士先支付了37万元。

女子遭遇一房三卖 谁的合同有效?

接着,马女士就耐心等待对方拿钥匙的消息。到了去年年底,听说很多单位已经发放钥匙了,她联系卖房人,对方却避而不见。马女士听说,因集资房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这份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她又到新房小区打听,意外得知还有两位市民也来了解过该房入住的事情,据说,他们也都和这位房主签了买房合同。

马女士这下慌了,她担心手里的是一份无效合同,更担心对方一房多卖会导致她无法实现物权。她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却不知能否实现。

法官说法

最先签订合同的人优先获得物权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这几份合同都是有效的。”新市区人民法院谢然军法官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几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看哪份合同是最先签订的,最先签订合同的买房者可优先获得物权,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其余签订合同的买房者可要求卖房人返还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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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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