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店里偷钱得逞后欲再行窃 漳州一妇女被当场抓获

2017-03-30 13:32:54 来源:闽南网
165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3月28日下午,在漳州芗城区,一妇女在服装店行窃,被当场抓获。目前,案件移交给当地派出所处理。

店里偷钱得逞后欲再行窃 漳州一妇女被当场抓获

3月28日下午,在漳州芗城区,一妇女在服装店行窃,被当场抓获。目前,案件移交给当地派出所处理。

当日14时许,在漳州芗城区客运西站对面开服装店的店主吴先生报警称,抓到一位在自家服装店偷现金的妇女。

吴先生介绍,这位妇女在当日早上,就从店里收银台抽屉偷走了200元现金。当时,只有他妻子在场,因为妻子抱着刚满月不久的儿子,不好追赶,就当是做善事,没报警。

没想到,这位妇女竟贪得无厌,当日下午再次到服装店行窃,被吴先生妻子当场认出。原本,店老板娘只跟她讲讲道理,不过,她拒不承认,在逃至服装店对面的客运西站时被群众制服。

漳州110民警到现场后,她才承认自己偷了现金。经民警核查,该妇女有多次盗窃前科,当民警问到偷窃的现金在何处时,她说已买了福利彩票,自己很后悔,愿意向朋友借钱把钱还给吴先生,请求原谅。

该妇女姓何,漳州南靖人,将为其偷盗行为负一定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处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和避免发生在这些地方的盗窃等犯罪案件。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知识尽在本安全网站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吴梦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漳州
  • 妇女
  • 偷钱
  • 得逞
  • 行窃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